1、LED芯片、外延片、磊晶片及相关基材; 2、LED发光二极管及大功率器件; 3、LED封装及配套材料; 4、LED点阵、模块、数码管、控制系统、IC; 5、LED显示屏;LED(广告显示牌、资讯显示板、计分板); 6、LED光源、立体发光字、LED霓虹光源; 7、LED照明灯、(汽车、飞机、交通、特殊用途等)LED灯及配件; 8、LED背光源; 9、LED加工技术; 10、OLED、LD、EL、激光传感器等。 观众组织及宣传推广 ▲主办单位通过多年办展建立了大量丰富的用户单位数据库,通过多种形式邀请各地建筑设计单位、广告公司、电子工厂\高科技研发单位、展览展示工程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安装公司、建筑师、房地产开发商、宾馆(酒店)、俱乐部/迪厅/酒吧/会所、建设/规划/市政主管部门/路灯管理单位、室内外照明工程/灯饰经销商、重点工程/市政工程业主单位、市政景观设计师、商场/超市/展览馆、外国驻川渝领事馆、政府采购中心、市政/照明协(学)会等约30000家单位的负责人或采购(工程)负责人到场参观、订货; ▲邀请知名专家或学者举办技术论坛并组织专业人士参观展览; ▲印刷展览会门票8万张和海报1万张,分期在西南地区的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灯饰商城等广泛宣传,组织川渝地区各级灯饰城和广告公司的客户到会参观,交流洽谈;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多家媒体包括网站、杂志、期刊、报纸及西南各地的主流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推广,广泛发布展会信息; 参展办法及要求 1.按参展合同书格式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清全部参展费或至少50%展位预定金,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其余费用在2009年2月1日之前付清,2月1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 2.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参展企业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3.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旅游考察等会务事宜,组委会将在2009年3月1日之前向参展单位提供《展会服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