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导报讯【记者 何淑芳】《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昨日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的。
据建设与管理局科技处何庆丰处长介绍,《要点》主要以国家标准和福建省的实施细则为基础,根据厦门的气候条件和地区特色,做了更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要点》突出在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节能以及空调安装节能三个点上做了更为详实的规定。
建筑节能设计
审查要点出台后,厦门市还将就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要点得到很好的实施。建筑物的节能设计要达到一定标准以后,施工图才有可能通过审批。因此,要点的实施将促进建筑材料产业更注重材料的节地、节土、节能,更好地作好可持续发展。
所谓建筑节能设计,就是居住建筑(住宅建筑和集体宿舍)通过采用合理建筑设计、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选用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设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与未采用节能措施前的基准住宅相比,全年空调总能耗应减少50%。而根据厦门的情况,在设计上尽量利用自然资源,如增加通风、采光,多考虑遮阳、西墙隔热等。
迎着夏季主导风
例如在居住建筑群及单体节能设计方面,要点要求: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设置尽量迎着城市夏季的主导风向。室外环境设计应减少硬化地面,减少地面热辐射,增加绿地和水域。
单体建筑房间门窗洞口位置宜有利于组织穿堂风,并尽量避免采用单侧通风,窗口设计应使进风气流深入房间。另外,在建筑外窗节能设计方面,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
在建筑遮阳设计方面,居住建筑的外窗,尤其是东、西朝向的外窗宜采用活动或固定的建筑外遮阳设施。
空调室外机应宜于排热
关于居住建筑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优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经技术分析和环境评价综合考虑确定。如居住建筑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或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当整个系统在部分负荷工况时其能效比很低的情况下,则应该采用分散式空调。
居住建筑空调可向大气、水体、大地排热,同时应充分考虑排热对周边环境、水体的影响。
当居住建筑采用风冷空调向空气排热时,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设备的安装位置,做到既不影响建筑立面景观,又应保证空调室外机的通风和排热,还应便于维护室外机零部件。而且,风冷空调室外机不宜设置于西向太阳直射部位。
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要点还增加了照明、节水等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法,积极采用高效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器附件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要点指出,居住建筑一般照明不应使用白炽灯。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一般情况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不应使用白炽灯,应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并应采用时间控制或光控系统。
此外,要点提出,多层居住建筑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卫生器具及配件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