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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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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信息产业法制建设、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4年,信息产业法制建设、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主题报告中指出,2004年,全行业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发布了第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及有关规定。推动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信法(送审稿)》已报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出台了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提出了电子信息产业法律框架。深入贯彻落实国办75号文件及部的实施意见,电信市场秩序逐步好转。电信强国、电子强国战略研究及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政策研究等取得阶段性成果。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和声讯台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航专用频率整顿工作成效明显,无线电频率规划、台站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各省区市专用通信局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在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重点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7%。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成效明显。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取得积极成果。企业"走出去"取得积极进展。支持香港申办2006年世界电信展取得成功。巡视组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电信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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