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我两张电影票,说:“可以去看《功夫》和《天下无贼》”,怀着对偶像周星驰的内疚,我毫不迟疑地选择了《天下无贼》,因为在《功夫》公映的第二天,我就看过了盗版。曾有朋友说,他所使用的电脑,从公司的到网吧的,再到家里的,软件几乎一律盗版,每年的新电影大片他一部都不落下,全看盗版,甚至穿的衣服,看上去都是名牌,事实上,也并不是那么正宗。 细细数来,盗版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尽管我们都知道要维护正版,打击盗版,但还是很自然地使用盗版。
这种司空见惯的盗版,其实就是无处不在的侵犯知识产权,以专业的语言来说就是“不当使用他人知识成果”。
2005年初,这种“不当使用他人知识成果”被接踵而至的几场官司激化,“保护知识产权”再次敲响警钟。如果说2003年初思科诉华为及华为美国分公司是拉开知识产权争端的一个序幕,那么在经过了两年的积累之后,这接踵而来的一系列的侵权官司则可以看作是中外知识产权争端的正式开始。
1月5日,美国MP3控制芯片厂商SigmaTel,指控中国珠海炬力侵犯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专利;1月20日,英特尔起诉深圳东进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金额达796万美元;1月24日,意大利公司SISVEL诉中国MP3企业侵权,部分货物在意大利、德国海关被扣押;同在24日,明基(中国)等24家面板厂遭到美国Guardian Industries Inc指控,称侵犯其LCD屏幕专利权;此前不久,还有日立环储在美国起诉南方汇通微硬盘专利侵权。
也许,按照我们的惯性思维,“适当”使用一点别人的知识成果,可能就象在学校抄袭同学的作业一样,结果无非是被老师批评一顿,或被家长训一顿而已。然而,同样是“适当抄袭”,结果却天壤之别。英特尔诉东进侵权,索赔金额达796万美元,与该公司资产总额相当,如果输了官司,很可能面临倾家荡产。SISVEL的意大利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向中国的MP3生产企业收取每台2美元的专利费,而中国目前出口的MP3毛利才2-3美元/台,几乎无利可言。结果显然并没有“而已”那么轻松。
另据不完全统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两年内,我国发生的较大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已有20多起。在2003-2004年期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接到针对中国公司的专利侵犯诉讼总量比日韩两国的总和还多。2004年期间,针对中国公司或产品的专利调查有11起。许多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来处理这些纠纷。而且,种种迹象表明,高科技企业在全球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之争将愈演愈烈。
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再次宣示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这既是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对国际社会的践约,也是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内在需要。
中国加入WOT,也是在融入一种国际秩序,而这种融入的前提是必须认同并遵守既有秩序。有个比喻说,如果将国际秩序看作是一条大道,既有秩序就是要穿上鞋子在道上行走,以我们目前的“光脚”状况,要顺利踏上这条大道,也得穿上鞋子。对WTO国际社会的承诺,已对“光脚”提出严重的挑战,“穿上鞋子”成为融入国际社会的必需要求,尽管为“光脚”穿上“鞋子”,可能开始并不顺利,甚至有可能有“削足”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