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2]19号),认定公司及子公司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证书编号分别为:GF201137000303、GF201137000404,公司将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相关文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及子公司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已按15%预提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