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鉴于公司2011年度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5.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4,970.6万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中审议上述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有关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审议。经讨论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提议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