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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心区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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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了解到,唐山市规划局在2003年委托天津大学开展了《唐山市中心区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1年多的努力,规划成果已编制完成,并经过唐山市政府审定通过,今年唐山市规划局将依据此规划逐步展开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 市中心户外广告问题多

    据了解,唐山市中心区户外广告在繁华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商业街区户外广告与建筑风貌不和谐,日间表现与夜间表现不和谐;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观念、新创意的不多;适宜的公益广告少而商业广告多;缺乏统一规划,乱设置、乱张贴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等。

    “户外广告之所以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唐山市未把户外广告纳入城市景观建设的统一规划中来,由于无规可循,商家出于商业目的自然强占黄金地段,既糟蹋了建筑,又扰乱了景观。”唐山市建管处的卢建对记者说。

    规划范围更具体

    本次规划对广告的类型、位置、数量等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设计。规划的具体范围为新华道(站前路—启新立交桥)、北新道(站前路—西北井)、建设路(风井路—北立交桥)及文化路(南新道—体育馆道)四条主干道两侧30米区域,规划总长度约为25公里。

    本次规划的总体构架是以唐山市中心广场为中心,以新华道的“城市繁华”轴和建设路的“环境发展”轴为两条轴线。共有展现城市窗口繁华兴盛的新华道;展现空间环境,凸现现代发展的建设路;体现“新”景观城市迎宾的北新道和“中亮度附调”、清晰明澈“人文主旋”的文化路四种风格以及以中心广场、火车站、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和建设路北出口为核心的五大景区。此外,还设置了11个光团和百座亮点。

    有些地带禁止做广告

    此次规划对哪里能设置广告,哪里不能及广告与城市景观的配合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唐山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等区域都严禁设置户外广告。对于三块板道路的绿化分隔带、人行道、交通护栏、城市公园、绿地、休闲广场等区域规划规定不宜设置户外广告。

    同时,该规划对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塔式广告等各种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等均作了详细的设计。工作人员指出,建筑物屋顶上的广告设施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物的日照,突出屋面的广告设施的高度应计入建筑物高度,坡顶屋、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等。

    投资1个亿搞夜景建设

    据介绍,此次夜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1个亿。

    对中心广场、火车站、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建设路北出口五大景区的夜景建设,采用造型优美、高效节能的灯具,同步改善景区广告。实施高层建筑顶部和下部环境的夜景照明工程及高层建筑的主体夜景照明工程;启动市政绿化照明,景观灯工程;整顿商业建筑的招牌广告位,采用新兴照明方式,从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充分体现唐山市沿街建筑的风格特色,彻底改变唐山市户外广告牌匾的杂乱现象,提升唐山市户外广告牌匾整体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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