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观和包装不合格,TELSDA(天时达)、LG-浪潮、TCL、SunCorp(托普)及Soutec(南方高科)等5个品牌的5款手机被市工商局曝光。另有11种手机电池存在标识不全、放电性能不合格、高低温性能不合格等问题;10种充电器存在标识不全、抗电强度不合格等问题。
1、移动电话
在此次监测的移动电话中,共有5个样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原因均为外观和包装一项不合格,本次监测5种不合格商品的标识标注内容不全,如:在产品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等。
2、手机电池
在此次监测的手机电池中,共11个样品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标志:
依据GB/T 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第 7.1的要求,产品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执行标准编号、正负极性、制造日期或批号、制造厂名、商标、警示说明等标志,此次监测共有3种产品标志不全,主要是无产品名称、商标、制造日期或批号。
(2)0.2C5A放电性能 、1 C5A放电性能:
此两项试验是以放电时间来考核电池的标称容量是否与电池的实际容量相符,这个参数是考核电池质量好坏的一个主要指标,国家标准要求0.2C5A放电性能的放电时间应大于5小时、1C5A放电性能的放电时间应大于51min。本次监测共有7种产品0.2C5A放电性能不合格、3种产品1C5A放电性能不合格,未达到标准的要求。其中个别制造厂商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卖点,将价格低廉的低容量电池的容量标高,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3)高、低温性能:
这两项试验的目的是考核电池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标准要求电池在高温环境55℃ 中存储2h后其放电时间应大于51min;在低温环境-20℃(锂聚合物电池为-10℃)中存储16-24h后其放电时间应大于3h。本次监测高、低温试验中各有3种产品不合格。 如果消费者使用了这样的不合格电池,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中会发生电池使用的时间非常短或根本无法使用的现象。
3、充电器
在此次监测的充电器商品中,有10种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标记:
依据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 1.7.1的要求,产品上应标有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或识别标记、额定电流、机型代号或型号标志、符号“回”等标记。本次监测中共有7种产品此项不合格。主要问题为产品上的标识内容不全。
(2) 抗电强度:抗电强度是考核充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5.2明确规定了一次电路与机身之间、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之间应能承受3000V交流电压60s,无击穿。本次监测共有4种产品此项不合格。如果消费者选用了这样的产品,有可能会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