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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范户外广告灯饰不得影响交通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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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记者从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局获悉,为配合《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实施,南昌市还专门制订了《南昌市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设置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并于5月1日起试行。

    人行道宽不足3米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细则》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标准规定: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超过3米不足5米的,可以设置,但广告板面应当顺向路面,单面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 商业街人行道的户外广告设置,其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其他人行道,其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米。地下人行通道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紧贴墙面,每块板面最大不超过6平方米。 建筑屋顶广告牌不得妨碍邻居楼采光 建筑物、构筑物的户外广告位置,不得占压道路红线,距离高压电线不小于2.5米,距离低压线和通信线不小于0.5米。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设置,底部距地面不小于2.2米,顶部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建筑物屋顶的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广告板面不得超过外墙。商业建筑物外墙只能设置镶嵌式户外广告。

    门面招牌不得含有广告内容 门面招牌,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招牌不得含有广告内容。门面招牌只能在临街建筑物一楼设置,并做到美化、亮化;同一幢建筑物有多个门面的,招牌设置应当统一规格,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在多层、高层建筑物屋顶或临街伸出墙面设置招牌的,屋顶只能采用镂空字体设置;临街墙面外挑,应当侧向道路,并做到美化亮化。

    门面招牌设置,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门面招牌设置,招牌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高宽比与建筑物应协调;门面两边门柱,设置文字、图案介绍产品,视同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应当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 户外广告灯饰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道路交叉口50米以内,消防通道4.5米以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设置安装的灯饰,不得以闪烁强光源影响居民生活和行人交通安全。 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5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设置灯饰,不得采用红、黄、绿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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