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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受理LED室内照明产品 评价标杆体系产品测试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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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1日起,广东已开始受理LED室内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产品测试工作。

据了解,所涉及LED室内照明产品主要包括LED筒灯、LED球泡灯、LED灯管和LED射灯四大类。所有产品(主检及覆盖产品)需按准入要求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以证明产品达到准入要求,无法提供者不能进入标杆测试。若产品测试出现实际测试结果低于准入要求的情况,或者2个以上(含2个)标杆指标得0分的情况,产品均不进入《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另外,筒灯需通过3C认证。

检测机构从主检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样品测量光通量,要求单个样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该产品单元二级分类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10%或小于该产品单元二级分类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0%。如符合,则取测量结果平均值并依此分类;若不符合,检测机构需重新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者企业重新送检产品。

【解读】

一般来说,照明产品的平均系统光效越高,照明节能就越大。对于目前室内照明标杆指标,最关注的是色容差和显色指数,但显色指数是目前LED照明的短板。

LED室内照明产品评分方法是多方咨询和论证的结果,所有选取的区间最低值都高于目前已发布和实施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区间最高值的选取是在充分研究了LED产业关键技术的国际现有最高技术水平和未来的产品发展趋势,并参照美国SSL计划的最新技术规划报告,以及部分前期实测数据后所确定的。

目前LED产品光效是随着上游技术水平发展而进步。而广东省标杆体系的研究目的并非简单地对产品进行评测或排名,而是希望通过公平的评测手段,引导产品向多种新能均衡的方向发展,在可靠性基础上,实现光效、显色的最佳平衡。

据了解,产品检测的定义是检测机构根据产品分类测试结果进行产品单元归类,未达到准入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标杆指标测试,若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原则上每个产品单元只出具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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