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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公共领域LED照明普及


添加时间:2013-05-13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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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力争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照明领域普遍使用LED照明产品,全省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电)50%以上,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万吨,带动全省LED产业当年新增产值500亿元以上。

  根据通知,我省将率先在道路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鼓励商业性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示范推广步伐。

  2013年底前,云霄县、连城县、城厢区等3个县(区)完成对本县(区)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2014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至少要有1个以上县(市,区)完成对本县(市,区)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示范县(市、区),由省财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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