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度收费工作中大部分电信网码号占有、使用者能认真执行规定按期缴费,但有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按期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虽多次催缴,仍有20家单位未缴费,现将欠费单位情况予以通报。
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布第二次通报,对2005年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欠费单位情况进行了公告。
通报说,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信部联清(2004)517号)规定,电信网码号占有、使用者其2005年码号资源占用费应于2006年1月10日前缴纳完毕。在2005年度收费工作中大部分电信网码号占有、使用者能认真执行规定按期缴费,但有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按期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虽多次催缴,仍有20家单位未缴费,现将欠费单位情况予以通报。
这些单位包括:安通汽车卫星定位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立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中西电子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太公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鑫运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尤莱特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金彩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北京中青金正科技通信有限公司)成都金宇(集团)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赛力生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国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兆信互动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声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广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讯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银波通信有限公司、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莫林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共20家企业。欠费总额达567万元。
通报强调,欠费单位务必于2006年5月31日前补缴拖欠费用。对逾期仍未缴费的有关单位,我部将依据《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至6月30日仍未缴费的单位,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