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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规定视频广告船原则上不再新批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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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首艘巨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船(LED视频广告船)现身黄浦江后,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防止黄浦江外滩等水域LED视频广告船“一窝蜂”出现可能带来不良影响,有关方面已经决定,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再新批LED视频广告船。

  去年10月间,黄浦江江面首次出现LED视频广告船,每天定时往返于卢浦大桥和杨浦大桥之间,连续滚动播出上海形象的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和知名品牌广告等。由于该广告船长约50米,高约8.3米,船上特别装载的巨大电视屏幕面积比半个标准篮球场还要大30平方米,因此特别显眼。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12月发布过《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但是,随着户外广告发布载体的多元化,对于船舶、车辆等移动式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管理,尚无专门条款规定。

  其实,利用黄浦江水域船舶发布户外广告已有多年历史,以往主要是采用在船体表面设置霓虹灯、灯箱、展示牌等形式。针对新出现的LED视频广告船,有关部门考虑到黄浦江外滩水域的特殊性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决定对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新批。

  对于上海已经存在的两艘LED视频广告船,要求航行发布时间错开发布。同时,还要求LED视频广告船必须按照海事部门规定的航速航行,不得抛锚停留。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有关部门已经商定参照机动车车辆车体广告管理的模式,对本市利用水域船舶发布广告的行为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目前,该规定的草拟工作已初步完成,如果获批准,将可实施。  (记者谢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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