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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LED电子显示屏项目公告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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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LED电子显示屏的采购和安装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的项目如下:

a)     招标编号:GMTC053Z052ZHG056JO

b)     招标内容: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LED电子显示屏的采购和安装

(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投标。)

2.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05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05年8月1日上午9:00;

3)       投标截止时间:  2005年8月1日上午9:30;

4)       开标时间:      2005年8月1 日上午9:30;

3.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3)       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       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

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a)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b)       开户行:中山建设银行营业部

c)       帐  号:44001780352051328729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授权代表须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6.       合格的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好,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     在中山设有常驻机构或有售后服务定点单位,并提供证明;

4)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投标人2004年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涉及的LED全彩显示屏系统原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7.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8.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60-8383332

10.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山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电    话:0760-8383266

传    真:0760-8383654

邮    编:528403

E-mail:0760169@163.com

联 系 人:梁海萍

(需电子文档格式者可带优盘到中山业务部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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