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换芯门到今天依然余波犹存,前天,继一名上海用户起诉戴尔商业欺诈之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19名戴尔用户在戴尔注册地厦门集体起诉戴尔商业欺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核正式立案受理。
法院现已将19位原告单独诉讼戴尔公司的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原被告双方将在8月18日之前完成举证工作,3个月左右将有一审结果。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中方代理了本次诉讼,昨天本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他接受采访,他说,19名用户认为戴尔没有按照有关约定提供产品,构成商业欺诈。19名用户向法院提出4项诉讼请求:被告退货退款;被告按照购机款的一倍金额进行经济赔偿;被告赔偿用户相关损失,包括差旅费、律师费、退货费用等;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另外,郭中方表示,戴尔涉嫌商业欺诈一案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工商总局1996年3月15日下发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戴尔的行为可能构成商业欺诈。加之两种芯片存在32美元的价差,戴尔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他强调,他经过长期细致的调查,手中已经掌握充足证据,其中,最具举证价值的是戴尔网络公布的销售及服务条款和条件中涉及到的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包括“价格、规格配备及产品供应状况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等条款根据我国法律是无效的,但却被戴尔公司所使用。
原告之一叶伟松告诉记者,他在发现网上购买的戴尔笔记本被换芯之后从6月30日至7月17日多次联系戴尔公司索求赔偿,但一直未果,直到7月底戴尔公司才表示,可以先退款再上门收机器,但对于退机过程中出现的如划痕等细节问题,戴尔公司并未给予合理答复,叶伟松表示不能接受,并通过网络联系了其余19位原告起诉了戴尔。他对于戴尔的行为十分愤怒,表示这次诉讼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他们更看重戴尔的官方道歉。
而昨日记者联系戴尔公关部门沈涛女士时,她表示,该案子已经进入诉讼过程,因此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