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帮助中心   收藏本页
会员登录  |  注册新用户
首页>企业资讯>韩国首尔半导体败诉

韩国首尔半导体败诉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更多

日亚化学工业宣布,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定韩国首尔半导体损害了日亚化学工业的名誉。该法院判令首尔半导体支付1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并采取措施恢复日亚化学的名誉。

  
  这一诉讼肇始于日亚化学工业曾于2006年1月以其白色发光二极管(LED)相关创意权受到首尔半导体侵害为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基于在美国诉讼案中陪审团的裁决,日亚化学工业以“首尔半导体对媒体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了日亚化学工业的名誉”为由,在韩国起诉了首尔半导体。


  日亚化学工业表示,在美国的诉讼案中,陪审团于2007年11月作出“首尔半导体故意侵害了日亚化学工业的4项美国创意权”的裁决,该法院也于2008年2月接受了陪审团的裁决。然而,“首尔半导体在该公司Web网站上捏造事实,称‘法院认定其未构成侵权,首尔半导体在美国诉讼案中胜诉’,并将这些内容的报道资料散发给了媒体”(日亚化学工业)。


站内导航

注册帮助 | 国际LED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意见建议 | LED网 | 中国LED网 | LED照明 | LED显示屏 | LED灯 | LED路灯
服务热线:(0755)36527366,(0755)36527388  | ©200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互联网
协会网络诚
信推进联盟
深圳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盟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
网传播文明
网站版权所有:深圳鼎盛创媒 | 粤ICP备0705562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载内容,凡注明署名的,其版权属于署名者所有,转载请注明署名。
本站未注明来源ledwang.com之稿件均为转载稿,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发邮件与ledwang.com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