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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添加时间:2016-10-02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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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林森发布公告称,9月28日,公司与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协议主体包括:
  
  甲 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乙方一: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二: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称,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同时,甲方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鉴于方案仍处于论证阶段,各方同意对交易方案、基准日、股份/现金支付比例、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资金用途、锁定期等进一步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中作明确的约定。
  
  公告显示,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为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本身并无实际业务,该SPV拟购买LEDVANCEGmbH(一家根据德国法律成立的企业)、LEDVANCELLC(一家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企业)(LEDVANCEGmbH和LEDVANCELLC以下合称为“LEDVANCE”) 100%的股权。LEDVANCE主营LED照明相关业务。
  
  明芯光电的控股股东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该合伙企业为木林森与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和谐卓越担任和谐明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和谐明芯的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
  
  木林森同日发布《木林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以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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