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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离职潮,乾照、联建遇“人事地震”


添加时间:2016-10-22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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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照光电人事更迭,董事长、副董事长等辞职

  10月17日晚间,乾照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维勇先生、董事曾炜杰先生、董事蔡海防先生的辞职报告。

  据公告显示,王维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王维勇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有关职责,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补选董事长相关职务。

  曾炜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申请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蔡海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申请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乾照光电表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曾炜杰先生、蔡海防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均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鉴于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之前,曾炜杰先生、蔡海防先生仍需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鉴于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之前,曾炜杰先生仍需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日(17日),曾炜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乾照光电表示,截至本公告日,王维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173,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其中11,527,377股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同时,王维勇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此外,截至本公告日,曾炜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蔡海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权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邓鸿辞职同日监事张爱明亦离任

  同日(17日)晚间,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独立董事邓鸿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邓鸿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邓鸿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鉴于其优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司拟聘请其担任公司IT及内审部负责人。

  邓鸿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邓鸿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监事会10月14日收到监事张爱明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爱明女士仍担任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经理职务。

  张爱明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爱明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出新监事之日起生效。张爱明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张爱明女士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监事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联建光电表示,截止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鸿先生、张爱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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