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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三大股东“劳燕分飞” 陷入无主局面


添加时间:2013-11-06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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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周多的商讨,乾照光电(300102)今日公告,三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此前,股东王维勇已经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告显示,乾照光电原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邓电明、王维勇和王向武, 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亿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5.26%。乾照光电称,自公司创立以来,三大股东本着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考虑,于2009年7月1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现已于2013年8月12日到期。

  乾照光电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单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同时,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因而,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经审慎判断,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目前,乾照光电董事长邓电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向武、董事王维勇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007.33万股、3338.22万股、5007.33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97%、11.32%、16.97%。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解除是在三位股东商议一周之后的结果,并且其中一位股东已经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3年10月25日,乾照光电发布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称三大股东正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宜积极进行商讨,并自2013年8月13日起,公司暂时无实际控制人。

  此外,乾照光电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王维勇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维勇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维勇仍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维勇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告显示,王维勇持有公司5007.33万股,其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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