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帮助中心   收藏本页
会员登录  |  注册新用户
首页>行业动态>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SSL)专业委员会审查公示

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SSL)专业委员会审查公示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更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SSL)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半导体技术的发展,以发光二极管(LED)为代表的新型固态光源(SSL)逐渐登上人类照明舞台,为普通照明开辟了新的领域,被公认为在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技术领域之一,半导体照明产业在全球迅速发展。
  我国是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面对世界日益关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现实,我国的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企业,密切关注世界照明产业的发展动态和特点。随着半导体照明产业中的技术更新和完善,半导体照明的节能、环保、长寿命、多色彩等特点日益显现。国家科技部于2003年6月联合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成立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相关科研项目,这标志着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近年来,国内许多企业积极投入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与市场开拓工作,企业呼吁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作为全国照明行业协会应该协调有关半导体照明的相关工作,如标准制订、技术交流、市场规范等,更好地以应用促发展,用照明市场的持续发展拉动半导体芯片及材料产业进步。为此,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拟成立半导体照明(SSL)专业委员会,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SSL)行业的调查研究,向中国照协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本行业的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半导体照明(SSL)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三)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SSL)领域的经济和技术交流活动。对本行业内出现的有一定影响力及效果的管理成果和科技成果,通过鉴定会、信息发布会或展示会等形式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以促进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组织开展有关半导体照明(SSL)的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五)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SSL)领域的国际交流和研讨活动,根据行业需要,有计划的安排组织企业主管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和交流。
  (六)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参与制订半导体照明(SSL)领域各种产品的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半导体照明(SSL)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沟通与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同行议价公平竞争。
  (八)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制订半导体照明(SSL)生产企业的资质标准,对各生产企业进行资质评审。
  (九)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城市亮化、美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招投标等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本行业的环保、计量、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等项工作。
  (十一)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知识产权。
  (十二)向中国照明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和意见,维护本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中国照协交办的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联系电话:6513587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站内导航

注册帮助 | 国际LED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意见建议 | LED网 | 中国LED网 | LED照明 | LED显示屏 | LED灯 | LED路灯
服务热线:(0755)36527366,(0755)36527388  | ©200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互联网
协会网络诚
信推进联盟
深圳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盟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
网传播文明
网站版权所有:深圳鼎盛创媒 | 粤ICP备0705562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载内容,凡注明署名的,其版权属于署名者所有,转载请注明署名。
本站未注明来源ledwang.com之稿件均为转载稿,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发邮件与ledwang.com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