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以发光二极管(LED)创意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请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做出临时处分决定,责令台湾先进开发光电公司(Advanced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AOT)停止侵权行为。所涉及到的AOT公司LED对象产品包括型号为“AOT-4008S-W312-Z”和“AOT-SHWU-Z-H”2个品种。均为表面封装型白色LED,主要用于手机液晶屏背照灯光源。据日亚化学工业称,上述2种产品侵害了该公司在台湾拥有的创意权(台湾登记第089036号)。
作为LED业界巨头的日亚化学工业,自2003年起先后对台湾与韩国等LED厂商行使了有关白色LED的知识产权。此次的临时处分申请是日亚化学工业的亚洲厂商对策的延续。一旦该公司认定存在知识产权侵害行为时,还会要求销售配备LED的设备的美国厂商和流通业者不要销售相关产品,直至实际停止销售。前不久,即2005年11月10日,日亚化学工业已与美国MMP公司签订了停产协议。后者此前一直在生产配备台湾或中国大陆产LED的设备,而日亚化学工业认为这些LED侵害了日亚化学工业的美国专利。另悉,MMP产品所用的LED不是此次申请临时处分的AOT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