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亚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Nichia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日亚化学」于2005年10月29日于该公司网站上公布讯息,指称本公司所使用他公司提供之蓝光 LED 产品 ES-CEBH712:A3 及 ES-CEBH712:A4侵害其台湾专利第160722号,已对本公司前开使用行为取得法院之假处分裁定云云,经本公司向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查询结果,日亚化学虽曾单方片面向法院取得附条件(即需提供担保金)之假处分,然由于日亚化学并未遵照法院裁定于法定期间内提供担保金执行假处分,该假处分裁定依法于92年10月28日后已失其效力不得执行。本公司对日亚化学在假处分裁定失效后,仍在其网站上散布不实讯息事深表遗憾,并保留所有法律上救济请求权。
本公司前述产品经查应无侵害日亚化学之台湾专利,本公司仍将继续秉持尊重智慧财产权之一贯立场,提供无侵权的产品给所有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