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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撤销对比亚迪侵权指控 3年纠纷画句号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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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尼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撤销专利侵权指控

  比亚迪三年专利抗争终获全胜提醒中国企业要敢打国际官司

  「本报讯」(记者 蓝岸 通讯员 翟东胜)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获悉,索尼日前向东京地方裁判所递交撤诉请求书,撤销所有对比亚迪专利侵权的指控。
 
 
 
至此,历时三年的索尼起诉比亚迪专利侵权案画上句号,官司以比亚迪大获全胜而告终。

  三洋索尼先后发难比亚迪寻证据积极应对

  据介绍,比亚迪胜诉索尼可谓一波三折,在此之前的2002年9月,三洋公司以侵犯其电池专利为由将比亚迪告上美国圣地亚哥法院的官司还未了结,2003年7月8日,日本索尼公司在事先没有进行任何谈判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比亚迪告到了东京地方法院,指控比亚迪在2001年、2002年日本CEATEC展览会上展出的两款锂离子电池,侵犯了其两项日本专利权,要求禁止比亚迪两款锂离子电池在日本销售。这两项专利权都是其1988年申请的,一项是“电池内部按平均容量设计一定空隙”(第2646657号)的专利,一项是“电池正负极涂敷物质的厚度及其比例”(第2701347号)的专利。索尼认为,上述两项专利是锂离子充电电池的基本专利。

  面对两个日本企业专利的“两面夹击”,比亚迪并未就此退缩。2003年8月26日,接到催告状后,比亚迪在短短40天时间里搜集整理相关证据38份,于2003年10月8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递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否认侵犯索尼的专利权。比亚迪知识产权与法律部经理黄章辉介绍说,一般应对专利侵权案的策略有两条:一是通过证据证明没有侵犯专利;二是提出该专利无效的申请。2003年10月到2004年3月几个月间,比亚迪一方面积极寻求证据在东京地方裁判所证明自己并没有侵犯索尼专利;另一方面,比亚迪暗自寻求证据力图证明索尼专利无效。在经过将近半年的证据收集后,比亚迪在2004年3月19日向日本特许厅(日本专利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和第2701347号专利无效。至此,比亚迪在这起侵权案中转守为攻。

  索尼最终撤销诉讼胜诉经历鼓励国内企业

  2005年1月25日,日本特许厅裁定,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但官司并未就此结束。2005年3月2日,索尼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上诉,请求撤销日本特许厅的裁定,维持第2646657号专利有效。2005年11月7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做出判决,驳回索尼的上诉请求,维持日本特许厅做出的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的裁定。12月2日,索尼向东京地方裁判所递交撤诉请求书,撤销所有对比亚迪的指控。比亚迪终于赢得这场官司。

  “比亚迪此次胜诉说明中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案子时应积极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章辉表示,“目前我们发现有这样的案子:因为中国公司不应诉,外国公司在告其他进口商时,会莫名其妙地把中国公司也拉上。即便中国企业积极寻求和解,外国人都感觉你在做亏心事,而积极应诉并获胜,一可维护公司利益,二来可为中国企业争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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