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些城市纷纷打出“绿化亮化美化”招牌,仿佛一夜间,城市主要干道、重点街区两侧纷纷树起了造型或繁复、或新奇,色彩或绚丽、或柔美的路灯,城市在一片夺目的缤纷灯海中变得令人眼花缭乱。毋庸置疑,城市照明已成为“城市形象”、“城市名片”。城市亮则亮矣,但到底整体效果怎样,有多少精心设计的成分在里面,大可值得推敲。
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础工程设施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夜间生活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城市照明的技术与艺术水平又是都市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志,具有文化属性。换言之,城市照明的建设应当兼顾功能与艺术两方面,做到功能与艺术的有机结合。
就城市规划管理而言,可控制的照明设施主要包括四大类:公共交通照明、景观要素照明、公众活动照明、广告标识照明。公共交通照明中具体包含了车行道、步行街、停车场、桥梁、车站、码头、空港的照明,确保城市动脉的安全畅通;景观要素照明包括历史文物、新兴建筑、城市标志、商业中心、风景园林的照明,用以彰显城市的文化和风光;公众活动照明包括集会广场、休闲园地、户外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的照明,体现了城市的人文关怀,使城市充满活力。
城市照明标准呼之欲出
1992年底,建设部发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9月修订后重新发布。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法规与办法,从源头开始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设施的运行实施依法、科学、有序地长效管理。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相当多的城市进行照明规划时,在许多环节存在着问题。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光环境设计研究所荣浩磊副所长认为,当前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照明规划滞后,城市整体夜景观凌乱,缺乏主次与特色,导致花费不少却没有形成总体效果。第二照明规划缺乏科学性,原因之一是照明规划的设计市场缺乏技术准入门槛,致使设计队伍鱼龙混杂;原因之二是为了迎合长官意志,超越城市经济承受能力,将城市照明搞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第三,编制的城市照明规划后期实施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有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二是城市照明规划作为法规的严肃性未得到充分体现,随意更改的情形常有发生,导致照明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就是要综合研究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的形态,根据城市定位、自然景观或人文特色,统筹安排城市照明的艺术风格和照明水平,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照明和谐、有序地建设与发展,同时为城市照明的分期建设、管理、维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法律依据。
2003年1月,建设部规划司已将编制“城市照明规划规范”列入城市规划的规范体系,并指定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写。据该研究院光环境设计研究所荣浩磊副所长介绍,目前工作大纲和编制大纲已经完成,马上进入到正式编写程序,预计两年半后可望脱稿。此举表明,现代城市中的照明设施像城市中的水、电、热、路等基础工程设施一样,必须纳入统筹规划建设的范畴。有关城市照明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及节能要求,建设部标准司也列入了标准体系,即将着手编制。这些规范和标准将成为对城市照明进行法制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走出城市照明的误区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詹庆旋教授认为,当前城市照明有三个方面需要纠偏:亮度失控、文化品位不高和建设管理无序。
亮度过高与失控。过高的亮度破坏了视觉适应的平衡,导致视觉中心和亮度层次的缺失,不能形成美观,反而造成眩光甚至光污染,浪费能源。盲目的攀比和不加分析的盲从,认为“城市越亮越现代”、“全城无处不亮”的观念显然是不合适的。目前我国在城市景观照明上过度过快的建设和亮度过高,加剧了电力供应的紧张,今年以来各地纷纷采取限电措施,致使某些城市关掉了部分路灯就是明显的警示。调查显示,上海的天空亮度和环境亮度比国外城市高出两个数量级。
文化品位不高。夜景照明一味追求“热闹”、“花哨”,有些城市的夜景灯光花花绿绿、层次不清,一派浮华浮躁的恶俗景象;大量采用跳跃、闪烁、扫描等手法,给人以喧宾夺主之感。应该清楚的是,景观照明的对象是建筑、广场、街道、园林绿化等城市景观元素,它们是照明的载体,照明则应当摆在第二位,照明设备应当尽量隐蔽。永远不要指望通过照明“美化”破破烂烂的街道,那种通过花里胡哨的椰子灯、礼花灯装点街道、美化市容的做法是拙劣的。重要的是要深入分析、研究当地的文化历史和自然风光特色,精选最有价值的景观进行照明,杜绝盲目的模仿抄袭和照搬照用。
建设管理无序。表现在缺乏科学的总体规划指导,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没有严格的审定程序和资质认证;除机动车道照明外,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尚未建立;城市公共空间及景观照明工程建成后,运行和维护的职责、资金得不到落实;没有稳定的投资来源。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照明实践表明,丰富的色彩比含蓄内敛更受欢迎,似乎与国外发达国家柔和、单纯、洗练的城市照明大相径庭,这些审美情趣更多地与时代特征、地域特征、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因为国人对光、色的心理感知方面的基础研究尚未充分展开有关。因此,在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做出合适的选择,恐怕是最恰当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城市照明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在追求艺术感、美感的同时,应倡导节能、环保的城市照明基本宗旨。有关专家建议,应针对城市照明的光干扰、光污染、大能耗,在城市照明规划中提供相应对策,并设置强制性条款,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