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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正式列入质量承诺单位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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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向北京十里河灯具城等5家灯具城授予“高效照明光源质量承诺单位”标牌,这些部门希望通过这一行动继续推进节能灯具的使用。经过专家的测算,如果全国城镇居民全部使用节能灯,8年就将省出一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 市发改委为市民算了一笔账: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用电80%,以8瓦优质节能为例,价格为20元,测定寿命为5000小时,每度电费以0.6元计,使用5000小时所用的电费和购灯的费用共计44元;而具有相同照明效果的40瓦白炽灯,价格为2元,使用寿命为1000小时,同样电价使用5000小时需要120元的电费和购灯费。如果城镇居民每户都将一个40瓦的灯换成同样亮度的8瓦节能灯,单灯日照明按6小时计算,每年每户可节电70度,全国1.4亿多户城镇居民,就能形成98亿度电的节电能力,相当于近1/8座三峡电站的发电量。 今天上午获得标牌的还有北四环灯具城、北京高力国际灯具港、玉泉营建材市场、兴隆灯具城。授牌后,消费者在这些灯具城购买松下、阳光、飞利浦、TCL照明、欧司朗品牌的高效照明光源一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可持购物凭证,无条件更换同种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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